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聊城盛聚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0)京73行初15815号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公告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内容
聊城盛聚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20)京73行初15815号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聊城盛聚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本案系原告不服商评字2020第0000248707号关于第32694735号“盛聚国美”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提起的诉讼,本院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及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陈述意见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