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二如海,郭增强,李志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增强:本院受理原告王二如海诉被告李志刚、郭增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李志刚依法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