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香勤,高文,樊飞虎,牛俊芳, 鄂尔多斯市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西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27民初12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飞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西街支行诉被告刘香勤、高文、樊飞虎、牛俊芳、鄂尔多斯市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7民初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西街支行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1室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