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高岩,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天源控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执异1466号,(2019)京0105执7375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源控股有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王高岩与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王高岩向本院提出追加申请,请求追加天源控股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京0105执异14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天源控股有限公司为(2019)京0105执7375号案被执行人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所欠王高岩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执异1466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