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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高岩,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天源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5执异1466号,(2019)京0105执7375号
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源控股有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王高岩与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王高岩向本院提出追加申请,请求追加天源控股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京0105执异14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天源控股有限公司为(2019)京0105执7375号案被执行人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所欠王高岩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执异1466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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