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冰,刘斌,石玉霞,张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16432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健:本院受理原告刘冰、刘斌与被告石玉霞、张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16432号案件的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通州法院漷县法庭(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