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伟,赵军,, 山东民业置业有限公司 ,淄博泉曜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同业置业有限公司 ,淄博盛地亚工贸有限公司 ,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灯塔民族社区居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49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军、山东民业置业有限公司、淄博泉曜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同业置业有限公司、淄博盛地亚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伟与被告赵军、被告山东民业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淄博泉曜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同业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灯塔民族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告淄博盛地亚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1民初49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