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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伟,赵军,, 山东民业置业有限公司淄博泉曜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同业置业有限公司淄博盛地亚工贸有限公司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灯塔民族社区居民委员会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军、山东民业置业有限公司、淄博泉曜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同业置业有限公司、淄博盛地亚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伟与被告赵军、被告山东民业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淄博泉曜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同业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淄博盛地亚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灯塔民族社区居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灯塔民族社区居民委员会就(2021)京0101民初4960号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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