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 ,南昌从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昌从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昌从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00元,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224元,公证购买侵权商品的费用21.80元,共计51245.80元;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