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潍坊滨海国际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潍坊滨海国际学校: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师范大学诉被告潍坊滨海国际学校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要求被告按照其2019年12月24日出具的《承诺函》严格规范“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实验学校”品牌的使用;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海大厦办公中心七层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