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格沃科技有限公司 ,汉能薄膜发电应用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汉能薄膜发电应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山格沃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等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6层39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