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超, 北京金百万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百万万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龚平禽类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3民初2263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京0113民初22635号 北京金百万万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邓超,北京金百万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龚平禽类加工厂与邓超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四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