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少玲,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泉州顺广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泉州顺广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少玲与泉州顺广贸易有限公司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删除相关侵权信息,第二被告立即删除在京东商城上的被控侵权商品信息;2、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 万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