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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蒙丽, 润棠(石家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润棠(石家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石家庄那溪那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彭蒙丽与润棠(石家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 9 时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亚运村法庭无障碍法庭 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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