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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捷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5937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合肥捷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捷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59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合肥捷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20 37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0 740元为基数,按照日百分之零点一的标准,自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4074元;二、驳回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1.1元(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合肥捷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合肥捷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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