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袁琼,刘云, 北京家有儿女水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6执异1339号,(2021)京0106执2574号,(2019)京0106民初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家有儿女水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云:袁琼申请执行北京家有儿女水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袁琼向本院申请追加刘云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2021)京0106执异13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刘云为(2021)京0106执257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刘云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本院作出的(2019)京0106民初19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北京家有儿女水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向袁琼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