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扬州市开发区欧普电器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行终7962、7965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扬州市开发区欧普电器厂:本院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因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行终7962、7965号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