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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军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兴安琪泰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军建、北京兴安琪泰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董军建、北京兴安琪泰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董军建、北京兴安琪泰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1030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后续费用。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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