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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超, 北京金百万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龚平禽类加工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13民初2263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京0113民初22637号 邓超,北京金百万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龚平禽类加工厂与邓超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 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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