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俊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01民初214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俊国: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张俊国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京0101民初21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