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会, 锦州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和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647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和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锦州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张会与北京和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锦州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6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解除张会与北京和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中介合同关系;二、北京和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张会服务费7万元;三、驳回张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