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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会, 锦州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和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2647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和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锦州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张会与北京和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锦州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6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解除张会与北京和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中介合同关系;二、北京和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张会服务费7万元;三、驳回张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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