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振显,王春华,高飞,郭晓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巴林左旗华神农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巴林右旗振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巴林右旗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内0429民初2074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飞、巴林右旗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华神农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诉被告赤峰市巴林右旗振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右旗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华神农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高振显、王春华、高飞、郭晓磊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不服本院(2021)内0429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现依法向被告高飞、巴林右旗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华神农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