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申红欣, 北京达世行华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7210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红欣、北京达世行华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申红欣、北京达世行华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7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8 044.98元;二、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1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送达起诉状和判决书的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