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白梅,刘俊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2184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梅,刘俊禄:本院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与白梅、刘俊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5民初21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