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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临沂国际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17559号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临沂国际学校:原告北京师范大学与被告临沂国际学校不正当竞争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7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临沂国际学校赔偿原告北京师范大学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二、驳回原告北京师范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师范大学自行负担8300元(已交纳),由被告临沂国际学校负担1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临沂国际学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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