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金颖,赵波,王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内0602民初188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波:本院受理原告金颖诉被告王凯、赵波合伙纠纷一案,上诉人王凯就(2021)内0602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2021)内0602民初1887号判决书。2、本案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