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欣,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欣:本院受理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苏欣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6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的供暖费14328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欠费金额为基数,按照LPR利率标准计算,自欠费之日起至实际结清欠款之日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0时 0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酒仙桥法庭第四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