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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星, 北京龙德文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乾丰同德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京0101民初5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乾丰同德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星与你公司、北京龙德文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京0101民初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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