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仁忠, 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6民初35843号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世纪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仁忠:本院受理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与陈仁忠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35843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拖欠的合同款8965000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违约金;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审判区第5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