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霞,张学琴,郭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21民初31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学琴:本院受理原告黄霞与被告张学琴、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21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张学琴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黄霞借款35000元及利息37800元(从2012年9月20日至2021年9月20日,按月利率1%计算),并承担借款35000元从2021年9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20元、公告560元,均由被告张学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