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萨仁满都拉,宝玉,胡格吉乐图, 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萨仁满都拉、宝玉、胡格吉乐图:本院受理原告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萨仁满都拉、宝玉、胡格吉乐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