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世朋,孙芳芝, 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世朋,孙芳芝:本院受理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令你向原告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清偿案涉借款项下欠付本金、利息,并判令诉讼费、公告费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