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健,瞿军晖,于勇,王雅鹏,王宏泽,王鹏, 北京新影奥维尔影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民终10617号,(2021)京01民终10623号,(2021)京01民终106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瞿军晖、于勇、北京新影奥维尔影业有限公司:上诉人张健分别因与被上诉人王雅鹏、被上诉人王宏泽、被上诉人王鹏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民终10617号、(2021)京01民终10623号、(2021)京01民终106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