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如志,郭楠,刘希桂, 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702民初622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楠、刘希桂:本院受理原告杨如志诉被告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郭楠、刘希桂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02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驳回原告杨如志的诉讼请求;二、驳回反诉原告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原告杨如志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7854.04元,减半收取8927.02元,由被告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1250元,由原告杨如志负担650元;由被告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