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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如志,郭楠,刘希桂, 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702民初622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楠、刘希桂:本院受理原告杨如志诉被告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郭楠、刘希桂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02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驳回原告杨如志的诉讼请求;二、驳回反诉原告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原告杨如志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7854.04元,减半收取8927.02元,由被告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1250元,由原告杨如志负担650元;由被告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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