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华夏力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京朝社责补字〔2020〕460号,(2021)京0105行审553号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夏力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对华夏力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京朝社责补字〔2020〕460号《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05行审553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京朝社责补字〔2020〕460号《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