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广州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2)京0491民初5976号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内容 | 广州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京0491民初597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限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www.bjinternetcourt.gov.cn)或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线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