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海燕,胡晓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海燕:本院受理胡晓松与朱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