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小根,崔海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小根:本院受理崔海涛与王小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亚运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