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志英,马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12民初17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宁:本院受理原告黄志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志英起诉你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你返还借款本金12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你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利息为38939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你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京0112民初1737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五层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