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寅虎,邢耕思,第三人-, 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耕思:原告吴寅虎诉你、第三人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明确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吴寅虎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邢耕思支付违约金6400元、支付保洁费300元、修灯费用110元、修防盗门门锁费用60元、购买小区门禁钥匙扣45元;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