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映百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若森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若森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映百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若森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若森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新疆若森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本金3520万元、投资收益825.75万元及违约金(以4345.7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2.北京若森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述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自送达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共计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