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昆,王志华, 河北博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中兴正融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7536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昆,中兴正融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对王志华与河北博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75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