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州能健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能健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