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山西平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平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市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平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 日 14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第十六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