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双全,上海互凯建筑有限公司,盖亚国际项目部,廉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廉建:本院受理吴双全诉被告上海互凯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盖亚国际项目部、廉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风险提醒书、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公判庭(22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