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学平,孙芳,王永珍,田玉英, 鄂尔多斯市和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 ,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内蒙古德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内0105民初8543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孙芳、田玉英、王永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和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刘学平、孙芳、王永珍、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田玉英、内蒙古德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8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