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豆天商贸商行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51142号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内容 | 广州豆天商贸商行: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51142号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豆天商贸商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网络法庭公开审理此案。你方应在上述期限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注册并关联案件,应按照在线庭审要求进行准备,或到本院应诉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