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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北京世维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南新世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融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百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京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雅悦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河酷卡(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世维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36750号,(2013)西执字第02043号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河酷卡(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南新世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世维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河酷卡(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南南新世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融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京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百利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雅悦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世维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2民初36750号,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在(2013)西执字第02043号执行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的《担保函》以及落款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的《和解协议》无效;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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