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北京世维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南新世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中融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百利通投资有限公司 ,京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雅悦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酷卡(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世维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36750号,(2013)西执字第02043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河酷卡(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南新世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世维通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河酷卡(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南南新世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融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京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百利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雅悦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世维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2民初36750号,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在(2013)西执字第02043号执行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的《担保函》以及落款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的《和解协议》无效;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