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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军明, 亿鑫投资管理扬州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10068号
案由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亿鑫投资管理扬州有限公司:本院对王军明与亿鑫投资管理扬州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亿鑫投资管理扬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军明赔偿745 876.36元;二、被告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军明支付149 599.23元;三、驳回原告王军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 908元,由王军明负担6294元(已交纳),由亿鑫投资管理扬州有限公司负担96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军明)。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亿鑫投资管理扬州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军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0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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