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旭, 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光载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光载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旭诉被告光载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请求判令:光载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共同向刘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32400元;2、共同向刘旭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绩效工资201 600元;3、共同向刘旭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9493元;4、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明确诉讼请求说明、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三时三十分时在本院东5-5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