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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晓明,冯洪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晓明:本院受理冯洪星与刘晓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独任制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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